前一個工作的公司是中小型電子廠,身為業務的我,



每天主要的工作就是與美國業務協調進度與掌控出貨品質,



基本上,廠裡的出貨量會因為美國的經濟現況或季節之分。



剛進這家公司時適逢旺季,對於全公司燈火通明,



加班到9、10點的盛況,並不以為意。



但時間一久,卻發現即使在訂單零零星星的淡季,



許多人依然挑燈夜戰、努力加班,絲毫不受景氣影響。



從國外工作回來的我,一向自傲自已的工作效率快速確時,



也奉行老外「工作做不完才需要加班」的觀念。



可是在經過幾次準時下班,遭同事閒話與上司白眼的經驗,



我也只能無奈地入境隨俗。



加了班之後才發現,有些人把可以2小時做完的工作,



拖到7、8個小時才做完;



而有些人早上上班時忙著打skype、忙著發展人際關係,



要到下班了才急著開始工作。



但更令我不解的是,我的上司對這些現象卻視而不見,



樂於見到大家以公司為家,也堅信這才是員工為公司賣命的象徵。



無止盡的加班,沒有提升公司的績效、訂單數量與出貨品質是不增反降;



而上司樂於拔擢那些每天加班的員工,國外對廠裡業務疏失的抱怨是與日俱增。



一年後,受不了這種加班文化與工作效率,我離開了這家公司。



但是對於台灣普遍加班不問原因,純粹為加班而加班的企業文化,我卻留下了深刻的印象。



您的員工到底是為了力求工作成果而加班,還是只是為了討您歡心,為加班而加班?



這也許是每個管理應該捫心自問的問題。









出自-自由時報【文 / 瑪莉納 ( 國外業務) 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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